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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最高法调研称毒品犯罪应排除在犯罪记录封存之外

    时间:2026-03-17 23:25:50  作者:吧友_软脚大侠   来源:牡丹江  查看:  评论: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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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近日,最高法咨询委第六调研组在《中国应用法学》上刊发《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调研报告》。报告在谈到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时指出,不同罪名、不同情节之间的平衡若处理不当,或标准制定模糊、“一刀切”,则易导致实质不公,引发社会争议和公众质疑。

    报告在“关于轻微犯罪记录封存适用范围的限制”一节中提到:“一些犯罪虽具有刑期短的形式特征,但实质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大,不具有封存的合理性,应作出限制性规定。”

    “普遍认为应将一些特定罪名排除在犯罪记录封存之外,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、性侵犯罪、毒品犯罪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、职务犯罪等。”

    “各界普遍认为应限定于初犯,排除累犯和再犯。累犯、再犯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大,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有轻纵犯罪之嫌。”

    报告在“关于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的解除”一节中则提到:“调研过程中各界一致认为,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后,若出现特定事由,则应解除封存或者撤销封存,比如发现漏罪、再犯新罪等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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